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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17 11:10:37      阅读量:1641次     

分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分公司的管理,使分公司的各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综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公司性质】本办法所称分公司是指公司在总部以外设立的以销售为主营业务的分支机构,是公司的二级机构,享有法人公司的地位,承担法人责任,拥有法人企业权力,获得法人企业利益。分公司总经理与总公司副总经理同等级别。

第三条【运行机制】分公司在总公司规定的权责范围内实行模拟法人运作和销售目标责任制,拥有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的资金使用权、经营自主权、人事管理权和收益分配权。分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总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第四条【组织关系】公司总部将在全国主要中心城市分步设立分公司,赋予分公司在区域销售中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各分公司在组织关系上直接隶属总公司分管营销的执行总裁。

总公司主要履行战略中心职能,具体为:规划、决策、协调、监督和服务。总公司以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分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权,对被投资分公司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任免及考核权利。同时,负有对分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明确了分公司的管理机制、岗位职责、管理要求和基本工作程序,适用于各分公司,是分公司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 职责

第六条【分公司职责】分公司以销售为主营业务,人员由分公司负责人根据业务开展自行设定基本岗位,分公司主要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经营,落实公司年度营销计划,确定区域销售目标及促销方案,报总公司批准后实施;

(二)负责本区域各类销售渠道的开拓和落实,制定具体销售计划上报总公司批准实施,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区域销售目标;

(三)配合总公司推行公司品牌战略,在总公司指导下开展品牌推广和宣传工作,做好区域市场培育、客户资源开发、管理及其维护;

(四)负责总公司在当地区域上下游合作机构的服务落地工作,承担具体业务对接,负责当地合作机构销售应收款的催款业务;

(五)负责区域市场调研及竞争动态研究,为总公司战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六)负责协调处理区域范围的公共关系,负责公司领导接待工作及其他人员在当地的业务服务,确保公司在当地的财产安全以及声誉维护;

(七)公司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总经理职责】分公司总经理直接对总公司分管营销的执行总裁负责。有以下职能、权力和责任。

(一)在总公司领导下,贯彻执行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执行总公司各项管理规章,落实总公司下达的销售政策和销售任务,完成销售目标,对分公司各项工作负有计划、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职权,对分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达成和依法经营负直接责任;

(二)负责对总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计划的细化与分解,制定分公司的具体经营目标、工作计划、营销策略,对分公司目标计划的制定、报批、执行与控制等管理工作负总责。主持分公司上报材料、总结、报告的撰写及上下行文的签发,主持向总公司的工作汇报;

(三)负责分公司所辖地区的一切经营事务,在分公司经营管理中有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的决策自主权、资金支配权、人事管理权、业务处置权、风险控制权,对分公司员工有考核权和绩效奖惩权;

(四)参与总公司战略规划,负责研究所辖区域市场动向,总结销售经验,对总公司战略规划、营销决策、生产经营有建议权;

(五)负责分公司的财务运作,合理控制费用,跟踪、控制分公司各项应收账款,确保账款及时回收。

(六)分公司应大力加强企业思想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团结、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想方设法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

(七)负责分公司团队建设,加强对分公司员工的培训,激励士气,提高工作效率,督导所属人员,依据工作标准或要求,认真有效工作,确保各项目标的完成。

(八)负责所辖区域上、中、下游合作机构业务衔接过程的控制与管理,对职责内信息流与物流的质量负总责;因管理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应负相应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九)总公司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 合同管理与财务管理

第八条【合同管理】分公司合同管理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一)提供优化合同条款的依据,协助起草合同草案,参与合同谈判;

(二)所有合同的签约均由公司总裁、执行总裁签订,签约文件的原件由总公司统一保管,复印件分别在分公司和公司财务部存档一份;

(三)承担合同履行过程管理,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合作方的质量、进度管理;

(四)经总公司授权处理合同变更、终止相关事宜。

人员调动离职时,如果手中有经管或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如数交还分公司,办理物品移交手续,方可办理调动离职手续。如私自带走,分公司应予以追还。

因使用者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或因保管不当丢失的,由分公司认定个人的责任大小,决定赔偿金额或者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分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在发生后及时报告总公司总经理: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3、大额银行退票。

    4、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5、遭受重大损失(包括线上、线下)。

    6、重大行政处罚。

7、关联交易。

8,客户共享、资源共享,定期对资源客户和服务商资源与总公司进行核对补充。

 

第九条【参照法规】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国家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有关规章的规定。

本办法与上述法规、规章相抵触时,以上述法律、规章为准。

第十条【批准本办法由总公司营销中心制定,总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

第十一条【施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新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9-12-4